面控时声泪俱下,强奸犯向受害者母亲道歉
因强奸及鸡奸儿童罪名被提控上庭的被告,在法庭面控时声泪俱下,向受害者及他们的母亲道歉。
现年44岁的被告莫哈末菲尔道斯黄,今日被控上瓜登地庭时一度失控,为自己的所作所为,要求7岁的受害女童查拉(化名)及女童的母亲求宽恕。
“我到底做了什么?对不起,查拉,我想见查拉,要亲自向她道歉!”
俯首认罪的被告,是在地庭法官诺丽雅奥斯曼作出判决,裁定被告被监禁7年及4下鞭刑前,向法官求情和忏悔。
法官也下令被告在监狱完成服刑后,需接受警方监察,为期一年。

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6日晚上8时半至10时半之间,在峇都布洛一间住家,强奸相识的受害者,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(b)条文,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。
此案由祖法兹莉雅玛慕副检察司提控。
此外,被告也面对3项控状,包括去年在同一间住家强奸鸡奸受害者,并于今年2月6日鸡奸女童年仅5岁的弟弟,不过他否认这3项控状。
法官择定有关3项控罪,于下月12日再次过堂,以提呈相关文件及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。